15.0%
历史年化收益率
15个月
项目期限
16.5万元
项目金额
等额本金
还款方式
车 型小型普通客车
评估价28万元
登记日期2013-07-26
型 号FV6461HBQWG
《债权转让产品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是原债权人、新债权人和深圳前海融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融金所公司”)就“债权转让”产品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您作为原债权人或新债权人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转让/受让或预约转让/受让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签章确认等方式)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协议相关各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或默认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融金所平台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及限制融金所公司及交易对手责任的条款、对您权利限制条款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该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声明与承诺
1.1 除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外,您还应遵守《融金所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及融金所平台制定的相关规则等约定,特别是在前述协议中关于个人权利义务、信息管理、隐私保护、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办法等方面的约定。
1.2 您承诺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融金所平台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之使用惯例。
1.3 您同意,在交易达成或交易申请提交后您不得变更、撤回或撤销,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您签署的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4 您承诺,无论您是否直接在融金所平台发布投融资信息,您都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1.5 您同意,即便您已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投融资交易的实现仍受制于其他因素,融金所公司对此不作任何可实现的承诺。
二、债权转让产品
2.1 债权转让产品是原债权人将在融金所平台持有的期限未届满的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的项目。
2.2 债权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债权、应收租金权益、应收账款权益。
2.3 融金所平台将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推荐给新债权人,新债权人通过投标将自有合法资金受让该债权,依据《债权转让协议》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2.4 原债权人的资料具体以新债权人投标的项目披露信息为准。
2.5 拟转让的债权的最终转让价款、利息(年化利率)、借款期限以新债权人《债权转让协议》为准。融金所平台提供的公允价值仅作为参考。
2.6 原债权人承诺拟转让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达成本协议之前,原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该债权的转让合同。
2.7 原债权人承诺连续持有转让债权30日以上。融金所限制连续持有低于30日的债权进行转让。
2.8 新债权人享有该债权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等相应的权益和担保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担保权、抵押担保权、质押担保权、留置担保权等),同时接受该债权项下的所有义务。
2.9 《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融金所平台协助原债权人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2.10 新债权人无条件接受该债权项下催款及其他工作的代理关系。
2.11 新债权人有权将受让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三、融金所公司服务
融金所公司提供的“债权转让”产品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3.1 投标信息发布及管理
您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在融金所平台投标,具体以融金所平台设定的流程为准。投标信息一旦发出,非经融金所平台的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撤回或撤销。
3.2 投标交易管理
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包括如下两种模式:
3.2.1 预约投标
您注册为融金所VIP会员后,按照融金所平台拟定的流程预约投标,由系统根据您的选择自动交易,您对交易达成不持异议。特别地,针对部分预约交易,在交易成功前您可按照流程约定取消未完成的交易,取消后系统将不再自动交易,但已成交的部分除外。
3.2.2 直接投标
您注册为融金所会员后,按照融金所平台拟定的流程投标,该投标行为一经系统确认后即视为交易申请已提交,对此您不持异议。
3.3 安全保障
3.3.1融金所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融资咨询、资信评估、借贷撮合、信息采集整理、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以及督促各方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
3.3.2 融金所积极为网络借贷引入第三方增信服务,协助处置逾期债权,协助处理借贷争议等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
3.3.3 融金所不提供增信服务,不设立资金池,不涉及非法集资,不为借贷结果提供任何保证,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3.4 服务费
您在使用融金所平台服务时,融金所平台有权向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融金所平台展示或您与融金所平台的约定为准,融金所平台有权单方面调整上述费用的权利,但须提前进行通知。上述通知构成了本协议的有效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通知之日起,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您同意融金所平台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向您收取服务费用;否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融金所平台服务。
3.5 其他
为了交易公平性及管理便宜性,融金所平台在您投标后为您提供了《债权转让协议》供交易双方查询、存档。
四、风险提示
4.1 您知晓并同意,您通过融金所平台所从事的交易可能面临如下风险,该些风险需由您自行承担:
4.1.1 监管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实现您的投标交易,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4.1.2 违约风险:因您的交易对手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4.1.3 预期收益风险:您所投标的交易因特定原因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您由此无法获得更多收益;
4.1.4 成交风险:您所发布的投标交易可能无法最终达成,您由此无法获得收益。
4.1.5 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4.1.6 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支付宝账户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您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4.2 融金所公司不对您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融金所平台向您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为参考,您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您据此进行交易的,产生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您无权据此向融金所公司提出任何法律主张。
4.3 以上并不能揭示您通过融金所公司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五、不可抗力因素
融金所平台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融金所平台服务时,融金所平台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5.1 融金所平台公告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5.2 融金所平台所依赖的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5.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融金所平台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5.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其他第三方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六、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保护
6.1 收集您的信息
6.1.1 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融金所平台服务,您同意并授权融金所平台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您的信息:
6.1.1.1 收集您留存在融金所平台的关联公司处的信息;
6.1.1.2 收集您留存在融金所平台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证券机构、银行等,下同)处的信息;
6.1.1.3 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询、打印、留存您的信息;
6.1.1.4 向合法留存您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您的信息。
6.1.2 您同意并授权融金所平台收集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1.2.1 您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住所地、电话号码以及其他身份信息;
6.1.2.2 您在申请、使用融金所平台服务时所提供以及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
6.1.2.3 您在融金所平台关联公司和合作伙伴处中留存以及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支付账户和/或证券账户和/或银行账户信息、您在融金所平台上形成的任何信息和数据、您与融金所平台的关联公司、合作伙伴之间存在的任何协议及您在该等协议项下的履约情况、行为数据;
6.1.2.4 您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征信记录和信用报告;
6.1.2.5 您的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店铺/企业经营状况、财税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基金、保险、股票、信托、债券等投资理财信息和负债信息等;
6.1.2.6 您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留存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信息/工商信息、诉讼信息、执行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
6.1.2.7 与您申请或使用的融金所平台服务相关的、您留存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的其他相关信息。
6.2 使用您的信息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也为了融金所平台自身的风险防控,您同意并授权融金所平台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6.2.1 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您提供适合于您的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6.2.2 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
6.2.3 为使您知晓融金所平台服务情况或了解融金所平台服务,通过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6.2.4 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6.2.5 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6.3 分享您的信息
融金所平台对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您的任何信息,仅在下列情况下才将您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6.3.1 获得您的同意或授权;
6.3.2 为了向您提供或推荐融金所平台的关联公司的服务和/或产品的需要,将您的信息提供给融金所平台的关联公司使用,且您同意融金所平台的关联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6.3.3 某些服务和/或产品和/或推广活动由融金所平台的合作伙伴提供或由融金所平台与合作伙伴共同提供,融金所平台会与其共享并使用;
6.3.4 在您违反本协议及其他协议时,向您的交易对手,融金所平台合作的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融金所平台的关联公司等第三方提供;
6.3.5 为建立信用体系,向征信机构发送您的信息。您同意并授权融金所平台将您的不良信息发送征信机构且不再另行通知您;
6.3.6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6.4 您的信息保护
融金所平台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您的信息予以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6.4.1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6.4.2 本协议另有约定。
七、税务处理
各方在交易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他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八、协议生效、变更、解除、提前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8.1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转让/受让或预约转让/受让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签章确认等方式)接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如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没有提出任何解除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8.2 协议变更与解除
融金所平台有权对本协议之内容进行单方面变更,并在本平台的“公告栏”中,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后继续使用本平台的任何一项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平台的相关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的相关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通知,立即生效。
8.3 协议终止
8.3.1 您在使用融金所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融金所平台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8.3.1.1 注销在融金所平台的会员资格;
8.3.1.2 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融金所平台服务的;
8.3.1.3 为非法目的使用融金所平台服务的;
8.3.1.4 从事任何可能侵害融金所平台系统、资料之行为;
8.3.1.5 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
8.3.1.6 监管机构认为融金所平台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
8.3.2 除上述原因外,融金所平台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随时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因此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的,不视为融金所平台违约。
8.3.3 本协议终止后,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8.3.3.1 如您正在发布投融资信息的,融金所平台将撤回您的信息;
8.3.3.2 如因8.3.1.6、8.3.2条导致本协议终止的,融金所平台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直至全部履行完毕;
8.3.3.3 如因8.3.1.1、8.3.1.2、8.3.1.3、8.3.1.4、8.3.1.5条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8.4 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融金所平台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融金所平台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且转让行为无须征得您的同意,但须通知您该等转让行为。上述权利义务转让后,融金所平台承诺就受让人履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融金所平台不再存续的情况除外。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通知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融金所平台向您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纸质通知、平台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如融金所平台以邮寄方式向您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融金所平台按照您在融金所平台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以平台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十一、其他
11.1 在本协议中,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
11.1.1 凡提及本协议应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的文件;
11.1.2 凡提及条、款和附件仅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11.1.3 本协议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的内容及范围作任何限定。
11.2 本协议的附件及各项补充、修订或变更,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协议任一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与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盖章确认等方式)接受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并可被尽可能接近各方意图的、能够保留本协议要求的经济目的的、有效的新条款所取代,而且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11.5 若您出现债权的继承与赠与,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融金所公司出示经国家权威机关出具的继承或赠与的权利归属文件,经融金所公司确认后予以协助进行资产转移,由此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主管部门申报、缴纳。
11.6 本协议以中文版本为准.
11.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8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融金所公司所有。
深圳前海融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30日
《债权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是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就深圳前海融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融金所公司”)服务中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您作为原债权人或新债权人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投标或预约投标或预约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签章确认等方式)接受或默认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协议相关各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融金所平台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一、债权转让
1、原债权人基于基础交易或受让所得享有债权,新债权人通过融金所平台受让其全部或部分的债权,具体数量以新债权人融金所平台投标时受让的债权为准,下称:该债权。
2、原债权人同意将该债权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新债权人,新债权人同意受让该债权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
3、该债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等相应的权益、担保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担保权、抵押担保权、质押担保权、留置担保权等)。
4、新债权人无条件接受该债权项下收款、催款及其他工作的代理关系。
5、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利息(历史年化收益率)、借款期限以新债权人投标时本平台披露的数据为准。
6、原债权人承诺,该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达成本协议之前,原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该债权的转让合同。
7、债务人提前还款的,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提前终止。新债权人获得的利息以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8、该债权转让完成后,融金所公司就债权转让事宜以《投资确认书》方式确认,供原债权人、新债权人及相关方留档查询。
9、该债权适用基础交易合同所对应的产品服务协议。
二、其他
1、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的债权转让及受让一经达成,融金所公司或相关方将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并要求债务人在通知书回执上签收确认,如无法当面向债务人送达通知书,则应当采取邮寄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送达。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冲突法)。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向融金所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以《融金所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债权转让产品服务协议》为准。
深圳前海融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21日
鉴于网络借贷交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多种风险因素,融金所特此温馨提示,望您在进行网络借贷交易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1.政策风险:因网络借贷是基于当前的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网络借贷面临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在特定时间段内发生大规模退出情形,可能导致平台无法及时满足出借人的退出需求
3.信用风险:当借款方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方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借款方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投资者本金和预期收益将有可能遭受损失。
4.流标风险:如自借款信息发布并开始接受投标时起至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止,借款项目仍未满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该借款标存在流标的风险。
5.不可抗力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电脑病毒爆发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或其他可能导致网络借贷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用户在做出投资决定、签署各项协议之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并认真阅读网站内各项协议以及公布的各项规则的全部内容;同时,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投资风险与收益状况。如有任何疑问,用户应向融金所进行咨询。
用户全面阅读《风险提示书》,并仅在确认其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能力、确认已从融金所获得令其满意的咨询结果、确认拟进行的交易安全符合其本身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以及接受该交易可能会出现风险之后,才进行融金所平台上的网络借贷交易。
深圳前海融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本人XXX(身份证:________)在贵司旗下的融金所平台(网址:www.rjs.com)注册了账户:________。
现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针对本人在融金所平台(网址:www.rjs.com)投的所有借款标的需签订线上借款合同及代偿债务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本人已经知悉上述文件的内容并确认。对于所有上述文件的签署,由本人授权在融金所平台上进行电子签字签署。
签署的时效:若本人打开融金所平台的授权开关即为自动授权签署;若本人关闭融金所平台的授权开关即为本人手动签署。
本人对于在融金所平台上的所有电子签字签署行为予以承认,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声明人(出借人):
日 期:
编号:
甲方(出借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借出金额
乙方(借款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借款金额
丙方(居间方):深圳前海融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经丙方独立运营的融金所平台(www.rjs.com、融金所APP、融金所微信公众号)的居间撮合,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借款及丙方的居间服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人借款基本信息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 元);
借款用途:__________;
年化利率:____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____;
借款放款日:__________;
借款起息日:__________;
借款最终到期日:__________;
还款方式:__________;
第二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向融金所平台提供的信息及时、合法、真实、有效,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2、甲方享有《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和相应的担保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担保权、抵押担保权、质押担保权、留置担保权等)。
3、乙方保证,乙方的借款用于合法用途,不将所借款项用于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及一切高风险投资(如证券、期货、彩票等)。
4、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甲方转让债权无须再次征得乙方同意,但须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5、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和履行完毕后,各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任何一方的工作、生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
6、甲乙两方同意:《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物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至丙方的业务合作机构名下,并由丙方的业务合作机构负责办理登记。
7、甲乙两方同意:由丙方的第三方业务合作机构代理《借款合同》履行过程的催款及其他工作。
8、丙方的业务合作机构以甲方投标时借款项目披露信息为准。
9、丙方向甲乙两方提供借款居间服务,甲乙两方同意丙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及平台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借款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条 借款发放和还款接收
1、甲乙两方同意借款发放和还款接收皆通过丙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通过丙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将出借款项划转至乙方账户或者乙方指定的账户即视为甲方履行了放款义务。
3、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丙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将还款划转至甲方账户即视为乙方履行了还款义务。
第四条 逾期还款
1、乙方未能按照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足额支付本息的,甲乙两方同意:丙方的业务合作机构在安全保障金范围内有权代为清偿乙方未足额支付的款项。
2、丙方的业务合作机构自代为清偿后取得对乙方追偿权,包括已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担保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担保权、抵押担保权、质押担保权、留置担保权等)和另有约定的其他权利。
3、乙方与丙方、丙方的业务合作机构的权利义务在本合同外另行约定。
第五条 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规则按照丙方平台公示的对应种类的标的规则进行,乙方按照丙方平台规则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甲乙两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提前终止。则乙方需偿还给甲方的费用包括以下3种:
(1)剩余本金;
(2)当期利息=剩余本金X借款人实际用款天数X日利率;
(3)按照剩余本金计算出的2天利息。
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因提前还款而向甲方再支付其他利息或违约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除合同约定的除外,一方因过错或重大过失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支付适当的违约金。
第七条 通知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均可直接书面通知甲方或乙方,亦同意丙方代表甲乙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纸质通知、平台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若以邮寄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按照接收方在丙方平台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以平台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之事宜,以产品服务协议为准。甲乙两方同意遵丙方所披露的其他相关文件。
本合同自生成时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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